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
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
会计师825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
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6日经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
财光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
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
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10 月23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上报公司股东会审议,于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
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
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
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