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002665):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原标题:首航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下页附件。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4日颁布的【第220号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结合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相关章节的部分条款,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 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下页附件。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4日颁布的【第220号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结合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相关章节的部分条款,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 3,942,92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 4,370,98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03,94 2,925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74,37 0,987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 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 责。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员。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 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的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 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 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 般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四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 理由。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 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同意、保留意见 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 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 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回收欠款;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 (八)如公司被收购,公司董事 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六项至第八项事项应当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 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 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 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 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 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 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 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 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 |
第一百三十条 …… 独立董事连续 3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 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 第一百三十条 …… 独立董事连续 2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 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